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文件

甘卫办疾控函【2016】271

关于印发甘肃省蚊虫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蚊媒传染病呈现高发态势。目前,随着气温升高,伊蚊、库蚊、按蚊活动将逐步增强;加之我省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劳务输出、旅游人员往来日益增多,发生蚊媒传染病的风险逐渐增大。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我省蚊媒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特制印发《甘肃省蚊虫监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甘肃省蚊虫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蚊媒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掌握各地蚊虫种类、密度、分布及季节消长规律,分析蚊虫的长期变化趋势,评估蚊虫侵扰状况,开展蚊媒传播疾病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制定科学合理的蚊虫防制方案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点设置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传染病流行情况及卫生创建工作需求设置蚊虫监测点。

(一)省级蚊虫监测点确定。每个市(州)选择1-3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或市、州所在地必选。经与各市(州)协商确定:白银市(白银区)、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金昌市、嘉峪关市、定西市(安定区)、甘南州(合作市)、临夏州(  临夏市 )为省级蚊虫监测点。

(二)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兰州市根据媒介伊蚊分布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伊蚊专项调查与监测,三年内覆盖全市,发现有伊蚊的地区常年进行监测;其他蚊类监测,各市自选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蚊虫监测点。

二、监测内容

(一)成蚊监测

成蚊监测采用诱蚊灯法或CO2诱蚊灯法、人诱停落法或双层叠帐法。常规监测点可以根据本地情况需选择不少于其中一种方法开展监测;省级监测点采用诱蚊灯法进行成蚊监测,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兰州五市省级监测点须采用诱蚊灯法和双层叠帐法进行成蚊监测。

1.诱蚊灯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城区选择城镇居民区、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各不少于2处,农村选择民房和牲畜棚(牛棚、猪圈、羊圈、养殖场等)各不少于2处。除牲畜棚外,其它均在外环境中进行。

(2)监测频次:蚊虫活动时间内每月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相邻两次的测定间隔不少于10天。

(3)操作方法:选择远离干扰光源和避风的场所作为挂灯点,每处监测生境放置诱蚊灯一台。诱蚊灯光源离地1.5m。日落前1h接通电源,开启诱蚊灯诱捕蚊虫,直至次日日出后1h。密闭收集器后,再关闭电源,将集蚊盒取出,乙醚麻醉或冰箱冷冻处死,鉴定种类、性别并计数。分别将每台灯每晚的监测结果填入数据记录表(见表1,汇总表见表5)。

(4)统计与计算:密度指数计算

(5)监测器具:功夫小帅诱蚊灯(附录1)、手电筒、乙醚、搪瓷盘、口罩、手套、镊子、计数器、成蚊标本制作和保存工具、冻存管、冰箱

2.CO2诱蚊灯法

在方法(1)的操作中增加CO2供给,或者直接选用CO2诱蚊灯。其他要求同方法(1)。记录表(表1)。

3.人诱停落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居民区、公园/竹林、旧轮胎堆放地/废品站/工地等三类生境各不少于1处,每处做2次,两次间隔100m以上。

(2)监测频次:媒介伊蚊活动时间内每月2次,相邻两次的测定间隔不少于10天,风力五级以上顺延。

(3)操作方法:每处生境选择避风遮荫处,工作时注意远离人群,在下午媒介伊蚊活动高峰时段(15:00-18:00),诱集者暴露一条小腿,利用电动吸蚊器收集被引诱的伊蚊持续30min,乙醚麻醉或冰箱冷冻处死,鉴定种类、性别并计数,填入记录表(见表2,汇总表见表5)。

(4)统计与计算:密度指标:停落指数计算公式

(5)监测器具:计数器、手电筒、电动吸蚊器,蚊虫处死、分拣、分类和储存工具等。

4.双层叠帐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居民区、公园/竹林、旧轮胎堆放地/废品站/工地等三类生境各1处,每处做2个帐次,两帐间隔100m以上。

(2)监测频次:媒介伊蚊活动时间内每月2次,相邻两次的测定间隔不少于10天,风力五级以上顺延。

(3)操作方法:每处生境选择避风遮荫处放置蚊帐,工作时注意远离人群,在下午媒介伊蚊活动高峰时段(15:00-18:00),诱集者位于内部封闭蚊帐中暴露两条小腿,收集者利用电动吸蚊器在两层蚊帐之间收集停落在蚊帐上的伊蚊持续30min,乙醚麻醉或冰箱冷冻处死,鉴定种类、性别并计数,填入记录表(见表2,汇总表见表5)。

(4)统计与计算:密度指标:帐诱指数计算公式

(5)个人防护:收集者着长衣长裤,监测过程中不使用蚊虫趋避剂。

(6)监测器具:伞状双层叠帐(附录2)、计数器、手电筒、电动吸蚊器等。

(二)幼蚊监测

    幼蚊监测采用布雷图指数法、路径法和勺捕法。省级监测点采用路径法和勺捕法进行监测;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兰州五市省级监测点须采用布雷图指数法和勺捕法进行幼蚊监测。

1.布雷图指数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和方法:每个监测点按不同地理方位选4个街道/村的居民区等调查不少于100户,其它生境(医院、公园、工地、废品收购站和废旧轮胎厂、废旧物品处)视各地实际情况选择。检查记录室内外所有小型积水容器及其幼蚊孳生情况,收集阳性容器中的幼蚊进行种类鉴定,或带回实验室饲养至成蚊进行种类鉴定,计算布雷图指数,监测结果填写记录表(见表3,汇总表见表5)。

户的定义:每个家庭、集体宿舍/单位办公室/酒店的2个房间、农贸市场/花房/外环境/室内公共场所等每30㎡定义为一户。

(2)监测时间:蚊虫活动时间内每月中旬监测一次。

(3)密度指标:布雷图指数(BI)计算公式

(4)监测器具:手电筒、捞勺、吸管、蚊虫收集装置、标签纸等。

2.路径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及方法:以人居环境为核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居民区、单位(有独立院落)、建筑工地、道路,总调查路径4000延长米以上。调查时,依据监测人的步幅设定好计步参数,随身携带计步器等,沿监测路径,以均匀步伐前进,并记录沿途所有积水容器及小型水体(如水生植物、废弃容器、功能性积水容器、管井及下水道口、竹筒/树洞、轮胎、绿化带垃圾、喷泉、叶鞘积水等)中发现幼蚊(蛹)阳性容器数和小型积水处数,收集阳性容器中的幼蚊进行种类鉴定并填写记录表(表4,汇总表5),结束后记录路径长度。

(2)监测时间:蚊虫活动高峰时间内每月中旬开展1次。

(3)统计与计算:密度指标:路径指数(I),单位为阳性水体数每千米(阳性水体数/千米)。

(4)监测器具:计步器、手电筒、捞勺、长吸管、小滴管、白色方盘、采样管、水网等。

3.勺捕法

(1)监测生境的选择与方法:每个监测点选取户外大中型水体共20处(如河流、池塘/水坑、湖泊、水渠等)进行调查,且监测点当地主要水体类型每种不少于5处。调查时,沿着大中型水体岸边,每隔10米选择一个采样点,用水勺在水体边缘或有水草缓流处迅速从水体中舀起一勺水,吸出幼蚊(蛹)并放入已编号的采样管中,进行种类鉴定并填写记录表(表4,汇总表5)。

(2)监测时间:蚊虫活动高峰时间内每月中旬1次。

(3)统计与计算:密度指标:采用幼蚊(蛹)阳性勺指数,单位为阳性勺每百勺(阳性勺/百勺);勺舀指数(I),单位为条每勺(条/勺)。

(4)监测器具:长吸管、小滴管、采样管、500ml标准水勺等。

三、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与上报。各监测点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蚊虫监测数据,每个监测点每月1日前将前一月蚊虫监测结果及时汇总,以电子和书面的形式上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Email:gsjkxdbmk@126.com)。监测点将原始纸质版监测记录至少保留5年。

(二)数据分析与利用。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年监测结束时,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根据历年同期蚊虫监测结果和本地蚊媒传染病流行情况,开展蚊传疾病的风险评估,提出蚊虫防制工作建议,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并反馈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未记录过的重要蚊虫种类需及时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保留标本以便复核。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蚊虫监测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协调落实监测工作经费,统一组织配备蚊虫监测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组织本地区督导考核。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蚊虫监测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进行监测质量的抽查和考核。对病媒生物分类鉴定、监测方法、监测工具等进行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抽查和考核结果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报告并向下级反馈。

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蚊虫监测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甘肃省蚊虫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合理设立蚊虫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按要求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监测信息。每年监测结束后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监测工作总结。

各监测单位根据蚊虫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监测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每月按时收集、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将监测信息上报市(州)级疾控中心。

(二)质量控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点开展技术培训,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对蚊虫分类鉴定、监测方法、监测工具等进行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抽查和考核结果向省级卫生计生委和省爱卫办报告并向下级反馈。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1.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2.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3.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4.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5.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6.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7.doc

蚊虫监测实施方案-附件8.doc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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